逆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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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沙龙宣传文案

Web2.0时代的“以学习者为中心”——从QQ、校内到豆瓣

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研究生学术沙龙第一辑
主讲人/时间/地点:逆旅主人/文科大楼1009/2008.11.26.晚

我想说什么

  • 互联网即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,对于我们的下一代来说,情形更将如此。了解互联网,了解网络世界的变革,将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生活方式,从而更好地引导孩子运用互联网。
  • 各领域的科学之间,有着奇妙的互通之处。看似遥远的计算机科学与教育科学之间,存在着种种“不谋而合。

我为什么要说

  • 作为普通人:互联网影响当今世界的每一个人;了解它的变革与新趋势,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生活在这一全球化时代。
  • 作为研究者:发现各领域科学之间的相通性,享受世界这一“复杂系统”的妙趣所在,并从中获得学术启迪。
  • 作为教育研究者:教育学并非封闭的学科系统,也并非仅仅局限在“人文社会科学”的范围之内;教育学与更大的“科学”紧密相连。教育学发展的灵感,或许能从其他科学的变革中觅得。

我怎么说

  • 从Web1.0到Web2.0,互联网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变革,互联网用户从幕后走向前台,真正成为网络的主人。然而,在教育领域,“以学习者(学生)为中心”的呼声虽已存在多年,但直到今日,学习者依然没有成为课堂的主人。
  • 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调查表明,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课堂教学外求知的主要渠道,“以用户为中心”的Web2.0文化,对他们将有何种影响?从QQ、校内到豆瓣,互联网如何强化着他们的“中心”意识?
  • 作为教育工作者,我们从互联网革命中能得到什么启示?我们应如何应对互联网世界的“中心”与学校世界的“非中心”带给学习者的落差感?我们又能否从这种落差感切入,以解释未成年人易于沉迷网络的现象?如果说在Web1.0时代,“围阻堵截”的应对措施仍是有效的,那么在Web2.0时代呢?当互联网成为生活方式之时,教育工作者的“能为”与“不能为”何在?

人有权放弃学习吗?

  我始终希望想明白一个问题:人有没有选择无知的自由。这个问题稍作衍变,就成为:人有没有放弃学习的自由。

 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“学习”这个概念,我们一般不习惯这么说,我们习惯说“受教育”。但我考虑到,“接受”本身就有一个被动状态的涵义,因此与选择权与放弃权所具有的主动状态的涵义相矛盾。而“学习”正是一个主动的行为,与命题相一致。

  那么,人有选择无知的自由吗?我认为,没有。

  首先,我们需要一个前提:什么是自由。这问题太大了,谁也不可能说清楚,更不可能说得让所有人信服。我此处只说我所信服的观点,那就是,作为社会人,我们拥有契约的自由。而这一自由,建立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基础之上。请看下面几段引文:

  “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,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。自由还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服于我们的意志;……做了主人的人,就不可能自由。”
    ——卢梭:《山中书简》,第8书。

  “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。没有这种限制,有些人可能自由,另一些人却不自由。”
    ——霍布豪斯:《自由主义》,第9页。

  “任何时代的社会自由都以限制为基础。它是一种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有的自由,也是一种从那些不伤害他人的活动中进行选择的自由。”
    ——同上书,第45页。

  从这一前提,我们可以推导到一个命题:自由以理智为基础。因为,无知的人是不会知道限制的含义的;同样,他也不会自觉地规避伤害他人的行为。而一旦妨碍他人自由,自己也不会有自由。

  不但如此,社会人也不能放弃自己的自由,因为这等于是在宣告:自己有权侵犯他人的自由。而我们知道,无人有权侵犯他人的自由。我想,这也是“人是生而自由的”这句话的一层涵义。那么,我们可以得到:

  “放弃自己的自由,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,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,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。
    ——卢梭:《社会契约论》,第12页。

  现在,我们得出了:放弃以理智为基础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权利与义务。那么下一个推论就显而易见了:人有获得理智的义务

  继续推论:人有学习(受教育)的义务

  因此,人无权放弃学习;也因此,人没有选择无知的自由

  【随便提一句,义务教育(compulsory education)之“义务”不但包括国家、社会、家庭的义务,也包括适龄儿童本身的义务。当然,对于义务教育的质疑之声也早已有之,最有名的是伊万·伊里奇(Ivan Illich, 1926-2002)的《非学校化社会》(Deschooling Society, 1971)。对其人其书的论述见此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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